(咨询特价)年9月最新版含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
(第十一版)(含刑法修正案九)
作者:李立众
定价:(咨询特价)
书号:05
法律出版社(咨询特价)年10月版
★ 根据刑九修正案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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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专业: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教师编写
◎全面:涵盖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所有相关刑事立法文件和司法解释
◎易查:以法典条文为主干,以相关规定为注解,逐一对应
◎指明:逐条归纳法条主旨,编排精当,易翻易查
适读范围
法律实务工作人员、法学院学生、司法考试考生、刑法研究人员、普通大众。
内容推荐
本书是一本实务工作、研究教学、司考学习以及公民查阅,实用便利的工具书。上市连续十版都秉承内容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
本次新版结合最新刑法修正案九修订,体例创新,以刑法典为纲,将有关刑法的各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相关立法以注释的形式进行系统整理,便于实务人员查阅、理解、引用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也为理论工作者从事刑法学教学与科研提供了便利。同时,具有弥补刑法教科书司法实务内容相对滞后的功能,对法科学生全面学习、掌握中国刑法甚有帮助。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广大考生来说,更是一部非常实用的复习工具书。
负前言&目录
第十一版前言
自本书第十版以来,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均有较大动作。时隔8年多,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启动刑事立法解释,于2014年4月24日发布了四个刑法立法解释。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在犯罪方面,除完善现有犯罪外,还增设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网络犯罪等一系列新罪行,严密了犯罪法网;在刑罚方面,削减死刑罪名,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对贪污受贿犯罪设置终身监禁,扩大罚金的适用范围,从而优化了刑罚结构。
对《刑法修正案(九)》,评价不一,鼓掌叫好者有之,迎头抨击者有之,沉默不语者有之。法律施人遵守的,不施人评头论足的。对于立法草案,当然可以并且应当进行激烈的争辩,但当立法草案变成神圣的法律之后,就应成为人们信仰的对象、行动的指南,而不应成为人们批评的客体、否定的对象。以虔诚之心努力地、圆满地解释《刑法修正案(九)》的各个条文,确保《刑法修正案(九)》在个案裁判中得出公平正义的结论,这才是对待《刑法修正案(九)》的应有态度。
在司法解释方面,最高法、最高检于2013年首次完成了对1949年至2013年期间所有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工作,摸清了哪些司法解释至今仍然有效的家底。作为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的成果,最高法出版了由最高法研究室编的三卷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最高检出版了由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编的《现行有效刑事司法解释全集》(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收录了1997年3月之前由最高法发布的36件刑法司法解释;而对于1997年3月之前由最高检发布的刑法司法解释,《现行有效刑事司法解释全集》未作任何收录。由此推断,1997年之前由最高法发布的36件司法解释至今有效(但其中3件与《刑法修正案(九)》存在冲突),最高检似乎默认其在1997年3月之前发布的刑法司法解释均已不再适用。
最高法研究室对下级法院的“答复”与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对下级检察院的“答复”,均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不能在裁判文书中援引作为裁判依据,但是,作为“司法指导性文件”或者“规范性文件”,对于指导下级法院、下级检察院处理具体案件具有参考借鉴意义。基于这一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与《现行有效刑事司法解释全集》均大量收录各自的研究室所发布的“答复”。由此可见,在最高法、最高检看来,研究室的“答复”在实质上属于广义的司法解释。因此,学界不仅应当重视对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的研究,今后还应重视对各种“答复”的研究。
本书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订了正文,根据罪名理论归纳了分则相关条文的罪名,增补了本书第十版以来至2015年9月16日之前的所有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与指导性案例,并吸收了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清理工作的成果。由此,可以保证本书能够全面反映当前刑法法规的最新全貌。为了控制篇幅,本书删除了第2—10版的前言。
为了能够给读者及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本书还推出了公众号“刑法一本通”。通过关注“刑法一本通”,读者将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最新动态以及本书的修订再版情况。
最后,一如既往,向提出各种完善建议的朋友、使用本书的各位读者以及数年的合作伙伴张心萌编辑,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立众
(咨询特价)年9月18日
目录
第一编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第二章犯罪(第13—31条)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第三节共同犯罪(第25—29条)
第四节单位犯罪(第30—31条)
第三章刑罚(第32—60条)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
第二节管制(第38—41条)
第三节拘役(第42—44条)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第五节死刑(第48—51条)
第六节罚金(第52—53条)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第八节没收财产(第59—60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第一节量刑(第61—64条)
第二节累犯(第65—66条)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
第四节数罪并罚(第69—71条)
第五节缓刑(第72—77条)
第六节减刑(第78—80条)
第七节假释(第81—86条)
第八节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90—101条)
第二编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设备罪
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0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第120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120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120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120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第120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药、炸物罪
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支罪
第127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支、药、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2款抢劫支、药、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支、药罪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支罪
第129条丢失支不报罪
第130条非法携带支、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134条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第151—157条)
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罪
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152条第1款走私物品罪
第2款走私废物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
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第162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162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第163条氟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164条第1款对氟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169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罪
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以换取货币罪
第172条持有、使用罪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177条之一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2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80条第1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4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181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183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
第2款贪污罪
第184条第1款氟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2款受贿罪
第185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
第2款挪用公款罪
第185条之一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187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第188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190条逃汇罪
第190条之一骗购外汇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192—200条)
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
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
第201条逃税罪
第202条抗税罪
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
第205条之一虚开罪
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罪
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罪
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罪
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
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罪
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
第4款非法出售罪
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
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216条假冒专利罪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
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222条虚假广告罪
第223条串通投标罪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229条第1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230条逃避商检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第234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236条强奸罪
第237条第1款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妇女罪
第3款猥亵儿童罪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绑架罪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第1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42条第2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244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248条被监管人罪
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第250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253条第1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254条报复陷害罪
第255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256条破坏选举罪
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258条重婚罪
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
第260条罪
第260条之一被监护、看护人罪
第261条遗弃罪
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第262条之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第262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
第263条抢劫罪
第264条盗窃罪
第266条诈骗罪
第267条第1款抢夺罪
第268条聚众哄抢罪
第270条侵占罪
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
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
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条)
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第3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罪
第280条之一使用虚件罪
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第282条第1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第2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284条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作弊罪
第3款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第4款替考罪
第285条第1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3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287条之一准备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罪
第287条之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2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第3款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第4款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第291条之一第1款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2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罪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2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第3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7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8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300条第1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2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第301条第1款聚众淫乱罪
第2款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302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第303条第1款罪
第2款开设罪
第304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条)
第305条伪证罪
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307条第1款妨害作证罪
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第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308条之一泄露案件信息罪
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310条窝藏、包庇罪
第311条拒证罪
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314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316条第1款脱逃罪
第2款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第317条第1款组织越狱罪
第2款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323条)
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19条骗取出境罪
第320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罪出售出入境罪
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
第323条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条)
第324条第1款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第3款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第326条倒卖文物罪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28条第1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2款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329条第1款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2款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337条)
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331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333条第1款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第334条第1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罪
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337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346条)
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第339条第1款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2款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2款非法罪
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343条第1款非法采矿罪
第2款破坏性采矿罪
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第345条第1款盗伐林木罪
第2款滥伐林木罪
第3款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条)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0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352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353条第1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2款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8—362条)
第358条第1款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第1款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2款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360条第1款传播性病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第363—367条)
第363条第1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物品牟利罪
第2款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书刊罪
第364条第1款传播物品罪
第2款组织播放音像制品罪
第365条组织表演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第368条第1款阻碍执行职务罪
第2款阻碍军事行动罪
第369条第1款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2款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370条第1款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2款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371条第1款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第2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372条冒充招摇撞骗罪
第373条煽动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罪
第374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375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印章罪
第2款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第3款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第376条第1款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377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379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罪
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第382条贪污罪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受贿罪
第387条单位受贿罪
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389条行贿罪
第390条之一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
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392条介绍贿赂罪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渎职罪(第397—419条)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399条第1款徇私枉法罪
第2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3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399条之一枉法仲裁罪
第400条第1款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2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403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405条第1款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407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408条之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第409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410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411条放纵走私罪
第412条第1款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2款商检失职罪
第413条第1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415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416条第1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2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418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419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章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
第421条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422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423条投降罪
第424条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425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427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428条违令作战消极罪
第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430条叛逃罪
第431条第1款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第2款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432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434条战时自伤罪
第435条逃离部队罪
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437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439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440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442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443条部属罪
第444条遗弃伤病罪
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罪
第446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447条私放俘虏罪
第448条俘虏罪
附则(第452条)
附录
Ⅰ单行刑法
1.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3.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Ⅱ司法解释的附则规定
Ⅲ刑法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
Ⅳ刑法司法解释总名录
Ⅴ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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